- ·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05/29]
- ·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05/29]
- ·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05/29]
- ·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05/29]
- ·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05/29]
- ·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05/2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原标题: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接A9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
原标题: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接A9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姚致清、李亚萍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贺春、宋霞、张冉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傅润炜、王凤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苏静、陈新美、杨兴超、刘桂兰、陈卓、庄良文、胡卫东、陈明、冯瑾涛、任春梅、周鹏鹏、李二海、王玮、张占营、赵华云、李志勇(与监事李志勇同名)、王峥夏、贾德峰、曹元威、秦海晶、潘毅、齐文艳、任高全、杨大林、张又珺、赵广旭、陈光华、银庆伟、郑蓬、李然、刘园伟、王兰君、张晨、李丹丹、周萍、李宗原、孙迅雷、李卫东、徐桂英、宋艳琴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
??■
??注:SS是“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19日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确认有关事宜的意见》文件:“若许昌开普检测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2、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3、前10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文章来源:《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 网址: http://www.dlxtbhykzzz.cn/zonghexinwen/2020/1006/538.html